临床招募:比较HL04/WBP264与安维汀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试验招募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比较HL04/WBP264与安维汀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治疗阶段:一线(初治)
药物名称:HL04/WBP264: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抗注射液(贝伐单抗)
实验地:杭州、温州、新乡、郑州、安阳、洛阳、广州、佛山、北京、赤峰、淮安、上海、合肥、威海、长治、临汾、福州、株洲、石家庄、邯郸、沧州、武汉、荆州、乌鲁木齐、重庆永川
入组条件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且≤7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若混有多种肿瘤成份,则应按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根据IASLC第8版分期标准);
4.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CT或MRI),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5.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为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6个月;
7.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5×ULN ;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0g;研究治疗前7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部分促凝血活酶时间(PTT或APTT)≤1.5×ULN;
8.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末次研究药物输注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置避孕等);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或分子靶向药物全身治疗的患者(对于既往接受了根治术后辅助化疗和/或术前新辅助化疗的复发性肺癌患者,若其化疗后6个月内未进展或未复发,且筛选时治疗相关毒性反应已恢复【CTCAE4.03标准判断≤1级,秃头症除外】,则可以入组);
2. 混合型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份的混合型腺鳞癌(腺癌为主要细胞成分的混合性NSCLC可以入组);
3. EGFR基因敏感突变型(EGFR敏感突变包括18外显子点突变(G719X)、19外显子缺失和21外显子点突变(L858R和L861Q))、ALK突变阳性或ROS-1突变阳性(筛选时基因突变未知的患者可以入组);
4. CT/MRI影像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5. 有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史,或筛选时经CT或MRI证实脑部转移(若筛选时存在脑转移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稳定且没有出血倾向,则可以入组);
6. 在筛选前28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受试者;
7. 存在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随机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8.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由研究者判断是否有出血倾向);
9.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0.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1.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
12.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咳出的血量大于2.5mL;
13.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14.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局部感染除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5. 筛选前6个月内明确诊断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
16. 明确诊断有气管-食管瘘;
17. 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18. 有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19. 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20. 有自身免疫疾病史;
2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1 × 104拷贝数/L的受试者;若受试者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 × 104拷贝数/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可以入选;
22.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
23. 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
24. 筛选前30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25.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7.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28.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用药温馨提示:当您服用此药物时,需定期接受医疗专业人士的检查,以便随时针对其药效、副作用等情况进行监测。本网站所包含的信息旨在为患者提供帮助,不能代替医学建议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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