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酪丝缬肽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随机、开放评价注射用酪丝缬肽三线/四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有效性Ⅱa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酪丝缬肽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酪丝缬肽对二线/三线治疗失败的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无进展生存时间的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酪丝缬肽对二线/三线治疗失败的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生活质量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 入选标准 1 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0岁,性别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原有的细胞学/活检结果的证明文件也可); 4 二线/三线治疗失败,经影像学和临床诊断证实为Ⅳ期的患者; 5 符合“RECIST”疗效评价标准中“可测量病灶”的要求,至少有一个可以精确测量的肿瘤客观病灶(为最大直径),开始研究前4周内必须对所有的病灶部位进行评价; 6 ECOG评分为0~2分,KPS评分≥60分; 7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 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经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骨髓功能、肝肾功能足够满足下列要求: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100g/L、血小板计数≥75×109/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谷丙转氨酶<2.5×ULN(对于有肝转移的患者≤5×ULN),谷草转氨酶<2.5×ULN(对于有肝转移的患者≤5×ULN),碱性磷酸酶<4×ULN(对于有肝转移的患者≤5×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9 患者可有脑/脑膜转移史,但须经过局部治疗(手术和/或放疗),临床及影像学稳定至少2个月(或以上),且无进一步针对脑/脑膜转移病灶的治疗计划; 10 允许之前有过放射治疗,但是可测量靶病灶必须位于放射照射的区域之外。 排除标准 1 有对与试验药物组成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史 2 体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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