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GLS-010注射液治疗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II期研究
一项评价GLS-010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1、基本信息
性别:男女不限
年龄:18-70
适应症:霍奇金淋巴瘤
药物名称:GLS-010注射液
研究目的:评价GLS-010在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中的抗肿瘤疗效
2、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0岁(含界值); 3.经组织学确认的cHL患者; 4.受试者必须为经至少二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HL(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CR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CR或PR)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5.按照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 15 mm,或结外病灶长径> 10 mm,同时氟代脱氧葡萄糖-正电子断层显像(FDG-PET)检查呈阳性; 6.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1; 8.预期生存期不少于12周。 9.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血红蛋白≥ 80 g/L; 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109/L; c.血小板计数≥ 75×109/L; d.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 e.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f.血清肌酐≤ 1.5×ULN; g.国际标准化比率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抗Xa因子)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10.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ICF后、研究期间及GLS-010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排除标准 1.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区淋巴瘤; 2.已知患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3.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4.在GLS-010注射液首次给药前的100天内曾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 5.患有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确定的3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心电图(ECG)显示急性缺血或在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塞; 6.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CR,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7.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10 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8.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 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9.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10.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1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 103copies/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梅毒阳性者; 12.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怀疑有活动肺结核的患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 14.受试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5.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16.首次用药前4周内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接受过国内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17.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AE还未恢复至基线或≤ 1级(脱发除外); 18.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9.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1.在研究用药治疗前4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在治疗期间内除了非活性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2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4、招募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湖南省 长沙市 吉林省 长春市 广东省 湛江市 山东省 青岛市 湖北省 武汉市 福建省 福州市 福建省 厦门市 贵州省 贵阳市 辽宁省 沈阳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河北省 沧州市 安徽省 蚌埠市 江苏省 南京市 江苏省 徐州市 浙江省 杭州市 重庆市 重庆市 甘肃省 兰州市 河南省 郑州市 四川省 成都市 推荐阅读: 如何看待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发病机理? 临床招募:酪丝缬肽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用药温馨提示:当您服用此药物时,需定期接受医疗专业人士的检查,以便随时针对其药效、副作用等情况进行监测。本网站所包含的信息旨在为患者提供帮助,不能代替医学建议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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