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ALK重排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LDK378一线治疗的三期研究

药物名称:LDK378 研究目的:在ALK重排(Ventana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的IIIB期(不适合接受以根治为目的的综合治疗)或IV期非鳞状NSCLC患者中比较LDK378相对于标准一线化疗(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的疗效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 患者诊断为非鳞癌NSCLC(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且ALK阳性(经VentanaIHC检测评估)。 该项检测将在诺华公司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 2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如细胞毒药物、单克隆抗体治疗,克唑替尼或其他ALK抑制剂或其他靶向治疗,无论试验性或非试验性治疗)的新诊断的IIIB期(不适合接受以根治为目的的综合治疗)或IV期非鳞癌NSCLC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入选标准6中描述的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除外(对于AJCC分期和TNM定义,参见NCI2012指南) 3 患者至少有1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第1.1版定义)。 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出现了明显的疾病进展指征,才可作为靶病灶。 4 (方案00版中的入选标准4自01版删除) 5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 6 对于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细胞毒化疗的患者,只有在新辅助或辅助细胞毒化疗结束后大于12个月出现复发时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患者必须已从所有与既往(新)辅助全身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至≤1级(CTCAE第4.03版)。 该标准的例外:允许任何等级的脱发患者进入研究。 7 患者在筛选访视时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数值:1)WBC计数≥4.0×10^9/L;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3)血小板≥100×10^9/L; 4)血红蛋白(Hgb)≥9g/dL; 5)血清肌酐<1.5mg/dL和/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 6)总胆红素<1.5×ULN; 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只有在其总胆红素<3.0×ULN或直接胆红素<1.5×ULN时方可入选; 7)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对于肝脏转移的患者,只有在其AST<5×ULN时方可入选; 8)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对于肝脏转移的患者,只在其ALT<5×ULN时方可入选; 9)碱性磷酸酶(ALP)<5.0×ULN; 10)血清淀粉酶≤2×ULN; 11)血清脂肪酶≤ULN; 12)空腹血糖≤175mg/dL(≤9.8mmol/L) 8 患者在筛选期间以下实验室检测值必须在正常范围,或经补充纠正至正常范围:1)钾在正常范围内; 2)镁在正常范围内; 3)磷在正常范围内; 4)总钙(血清白蛋白校正后)在正常范围内 9 患者预期寿命≥12周。 10 患者WHO体力状态评分为0-2。 11 患者有能力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 12 患者愿意并能够遵守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操作程序。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任何LDK378赋形剂过敏的患者(LDK378赋形剂包括微晶纤维素、甘露醇、交聚维酮、二氧化硅和硬脂酸镁)。 2 已知对含铂药物、培美曲塞或这些药物的任何赋形剂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3 (方案00版排除标准3自01版删除)。 3a.患者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病史,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4 神经系统表现不稳定、或在筛选前2周内需要增加激素剂量以控制CNS症状的症状性CNS转移患者。 5 有癌性脑膜炎病史的患者。 6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肺野胸部放疗的患者,或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患者。 对于所有其他解剖部位(包括胸椎和肋骨放疗),在开始研究治疗≤2周内接受放疗或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患者。 允许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进行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7 在开始研究药物前4周内(脑转移切除术为2周)进行大手术(如胸、腹或盆腔手术)或未从该手术副作用中恢复。 电视辅助胸腔镜手术(VATS)和纵膈镜不视为大手术,操作后≥1周患者即可接受研究治疗。 8 除NSCLC外,过去3年内有新诊断和/或需要治疗的现症恶性疾病或恶性疾病病史。 该排除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如下: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 9 有临床意义的、未能控制的心脏病和/或近期心脏事件(在6个月内),例如:1)筛选前6个月内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2)筛选前6个月内的心肌梗死; 3)有记录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史(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IV); 4)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在使用或未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筛选前允许开始或调整抗高血压药物; 5)室性心律失常; 6)药物控制不佳的室上性和结性心律失常; 7)药物控制不佳的其他心律失常; 8)在筛选期ECG时,Fredericia校正的QT(QTcF)>470msec(三次ECG均值) 10 可能显著改变LDK378吸收的GI功能损害或GI疾病(例如,溃疡病、未能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11 接受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药物进行治疗,且在LDK378开始治疗前至少1周内和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的患者:1)CYP3A4/5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2)主要经CYP3A4/5或CYP2C9代谢的治疗指数狭窄的药物; 3)已知有延长QT间期或诱导尖端扭转型室速风险的药物 12 目前正在接受华法林钠(Coumadin)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13 接受不稳定或增加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患者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内分泌功能不全或肿瘤相关症状(非CNS),则应至少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5天内稳定(或降低)剂量。 14 接受任何酶诱导抗惊厥药治疗、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周内和研究期间不能停用的患者(附件I)。 使用非酶诱导型抗惊厥药的患者是合格的。 15 妊娠或哺乳(泌乳)期女性 1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在生理上有怀孕能力的女性,除非该女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和停止LDK378治疗后3个月之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对于参比化疗组的女性患者,应在研究期间直至治疗停止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或按照当地包装说明书进行避孕。 高效避孕措施定义为下列之一:全面禁欲:这是患者的首选并与其通常的生活方式相一致。 [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并非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 在接受研究治疗至少6周之前进行女性绝育(接受了双侧卵巢切除,伴或者不伴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 如为单纯卵巢切除,则仅当该女性的生殖状态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方可接受。 男性性伴侣绝育(在筛选前至少6个月)(有相应的输精管切除术后记录,精液中不含精子)。 [对于研究中的女性患者,切除了输精管的男性性伴侣应为其唯一性伴侣]。 联合采用下列3种方法中的任意两种(a+b或a+c或b+c):a.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有相似效应的其他形式的激素避孕(失败率<1%),例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激素避孕。 b.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c.屏障避孕方法:带有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阴道栓的避孕套或阻断帽(隔膜或宫颈帽)。 如使用口服避孕药,该女性应在接受研究治疗前已服用相同药片数至少3个月。 如女性自然(自发)闭经12个月并有相应临床特征(例如,相应的年龄、血管舒缩症状的病史)或在筛查前至少6周接受了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则视为绝经后且无生育能力。 如为单纯卵巢切除,则仅当该女性的生殖状态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方可认为该女性无生育能力。 17 性活跃男性应在服用试验药物期间直至LDK378末次治疗后3个月的性交时使用避孕套,且在LDK378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得生育。 对于接受参比化疗的男性患者,在末次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不得生育,或遵循当地说明书。 为避免药物通过精液运输,切除输精管的男性也需使用避孕套。 18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相关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包括未控制的糖尿病)或精神状况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9 患者有胰腺炎病史或由于胰腺疾病导致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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