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抗PD-1抗体在局部晚期肝细胞癌根治术后的辅助治疗
药物名称:特瑞普利单抗
研究目的:主要目的是评价JS001与安慰剂相比作为术后辅助治疗根治术后局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临床疗效;次要目的是评价JS001与安慰剂相比作为术后辅助治疗根治术后局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入选标准
1 经独立病理中心阅片后病理组织学确诊,R0切除术后的肝细胞癌患者(必须提供术后病理报告);
2 手术行MRI复查未发现残存肿瘤病灶;
3 肝细胞癌患者符合任一一条方案规定的高危复发因素;
4 Child-Puch评分A级; 5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6 年龄在18至75岁,性别不限;
7 术前无抗肿瘤治疗病史;
8 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
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9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分;
10 随机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a)中性粒细胞≥1.5×109/L;
b)血小板≥50×109/L;
c)血红蛋白≥90g/L(2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d)血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e)AST、ALT≤2.5×ULN;
f)血清胆红素≤1.25×ULN;
g)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1.5×ULN。
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2×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11 随机前21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实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
或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含有杀精子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或含杀精剂的隔膜以及男用避孕套和隔膜。
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欲节制的可靠性。
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JS001临床研究的患者;
2 门静脉主干或主干分支癌栓(术前影像学检查或者术中发现)或者肝外播散或者复发的肝癌;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症状,除非经过CT或MRI检查排除;
4 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的哮喘):a)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可入选研究。
5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定义见排除标准第17条)、酒精性肝炎或者其他肝炎、严重肝硬化、脂肪肝、遗传性肝脏疾病、肝萎缩、门静脉高压、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发作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对于不明原因的肝病,在排除病毒感染、酒精性等原因后,要求检测自身免疫性抗体,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 6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
7 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定义的心脏疾病(II级或更高)、随机前3月内发生的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
8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a)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9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PT>16s、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43s、凝血酶时间(TT)>21s、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10 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1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
12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
13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患有高血压且经单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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