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为什么不能使用利巴韦林?
据以前的相关数据表明,学术界一致认为利巴韦林具有明显的生殖毒性,所以有三类人群不能使用利巴韦林:(1)孕妇;(2)孕妇的性伴侣;(3)无论男女,怀孕前6个月。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注意,使用利巴韦林后,他们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候医生告诉他们需要堕胎。
利巴韦林是一种化学合成的核苷类似物,具有广谱抗病毒活性,FDA于1986年批准用于治疗婴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1],这是RIBA首次进入临床实践,由于当时的制剂主要是气雾剂,所以很多医务人员在工作环境中都接触到了利巴韦林。
经过十多年的研究,由于利巴韦林在动物实验中的致畸作用,FDA于2002年发布了黑匣子警告,在所有动物实验中,利巴韦林都被发现具有显著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并且这种毒性在小于人类剂量的1/20时会发生。因此,应禁止孕妇及其性伴侣使用利巴韦林,并应在停用利巴韦林6个月后准备怀孕。在使用利巴韦林时,至少应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建议,育龄妇女应询问她们最后一次月经的情况,并应避免在停药后6个月内怀孕。治疗前、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6个月,男女均应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至少采取两种避孕方法才能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向医生报告。利巴韦林应该被禁止用于孕妇及其伴侣。利巴韦林不建议母乳喂养的妇女,因为利巴韦林对婴儿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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