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单抗注射剂AVASTIN Inf Konz 100mg/4ml(Bevacizumab)
药店国别:
产地国家:瑞士
处方药:是
所属类别: 100毫克/4毫升/瓶
包装规格: 100毫克/4毫升/瓶
计价单位:瓶
生产厂家中文参考译名:
生产厂家英文名:Roche Pharma (Schweiz) AG
原产地英文商品名:AVASTIN Inf Konz 100mg/4ml/vial
原产地英文药品名:BEVACIZUMAB
中文参考商品译名:阿瓦斯汀 100毫克/4毫升/瓶
中文参考药品译名:贝伐单抗
简介
部份中文阿瓦斯汀处方资料(仅供参考) 商品名:AVASTIN(阿瓦斯汀) 英文名:Bevacizumab 中文名:贝伐单抗 用药分级C级:在对照的动物研究试验中显示该药学物对胚胎有不良反应(致畸胎性或杀胚胎性或其他),但未进行人体怀孕妇女研究;或者尚无对照的人体怀孕妇女或动物研究试验。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于潜在的危险,才可使用此药物。 结构式:BevacizumabUpToDateUpToDate 连结 药理作用 Avastin(bevacizumab)是一种重组的人化单株抗体,可选择性地结合至人类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并中和其生物活性。Bevacizumab含有人类的架构区(frameworkregions)及可与VEGF结合人化鼠抗体上的抗塬结合区(antigen bindingregions)。Bevacizumab是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由中国仓鼠卵巢哺乳细胞表现系统在含有抗生素gentamicin的营养培养基中产生,并经过特定病毒去活化及去除步骤等纯化过程。 Gentamicin在最终产物中可测得之浓度≤0.35ppm。Bevacizumab由214个氨基酸所组成,分子量约为149,000daltons。Avastin会抑制VEGF与位于内皮细胞表面上的受体Flt-1及KDR结合,中和VEGF的生物活性而降低肿瘤的血管形成,藉此抑制肿瘤的生长。由罹患癌症裸鼠的异种移植癌症模式在投予bevacizumab或其母鼠抗体治疗之结果可得知其对人类的癌症包括大肠癌、乳癌、胰臟癌及前列腺癌等癌症中之广泛的抗肿瘤活性,转移性疾病的进行被抑制且微血管的通透性亦降低。 适应症 转移性大肠直肠癌(mCRC)Avastin(bevacizumab)与含有irinotecan/5-fluorouracil/leucovor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的化学疗法合併使用,可以作为转移性大肠或直肠癌患者的第一线治疗。Avastin与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学疗法合併使用,可以作为先前接受过以fluoropyrimidine为基础的化学疗法无效且未曾接受过Avastin治疗的转移性大肠或直肠癌患者的治疗。转移性乳癌(mBC)Avastin与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为HER2(-) 转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线治疗。 说明: 1.Avastin与paclitaxel併用在治疗转移性乳癌患者之疗效,仅在无疾病进展存活期方面可达统计上显着优于paclitaxel单独使用,目前并无以整体存活期为主要疗效指标之临床试验证实Avastin与paclitaxel併用延长整体存活期之效果。 2. Avastin不适用于经anthracycline及taxane治疗转移性乳癌又出现疾病进展的病患。恶性神经胶质瘤(WHO第4级) -神经胶母细胞瘤Avastin单独使用可用于治疗曾接受标準放射线治疗且含Temozolomide在内之化学药物治疗失败之多型性神经胶母细胞瘤(Glioblastomamultiforme)復发之成人患者。晚期、转移性或復发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Avastin与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为无法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復发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第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Avastin输注液不可与葡萄糖溶液混合或同时使用。第一次使用Avastin时,静脉输注应超过90分鐘。若患者对第一次输注的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的输注时间只要超过60分鐘即可。如果对60分鐘输注的耐受性依然良好,则以后的输注时间30分鐘以上即可。不建议因不良事件而降低使用的剂量。如果必要时,应依2.4.1一般(警语及注意事项)所述,永久停用或暂缓使用Avastin。转移性大肠直肠癌(mCRC)Avastin的建议剂量,以静脉输注如下:第一线治疗:5毫克/公斤(体重),每两週一次。非第一线治疗:10毫克/公斤(体重),每两週一次;15毫克/公斤(体重),每叁週一次。 建议应持续以Avastin治疗至潜在疾病发生恶化为止。转移性乳癌(mBC)Avastin的建议剂量是静脉输注给予10毫克/公斤(体重),每两週一次。建议应持续以Avastin治疗至潜在疾病发生恶化为止。恶性神经胶质瘤(WHO第4级)-神经胶母细胞瘤Avastin的建议剂量是静脉输注给予10毫克/公斤(体重),每两週一次;或15毫克/公斤(体重),每叁週一次。建议应持续以Avastin治疗至潜在疾病发生恶化为止。晚期、转移性或復发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Avastin与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六个治疗週期,接着单独使用Avastin治疗,直到疾病恶化为止。与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时,Avastin的建议剂量为静脉输注15毫克/公斤(体重),每叁週一次。药动力学AbsorptionTime to reach steady state is predicted to be 100days.EliminationEstimated t ½ is approximately 20 days. 副作用 胃肠穿孔,出血,动脉栓塞。食慾不振,便秘,鼻出血,高血压,疼痛。蛋白尿,充血性心臟衰竭。 禁忌 已知会对下列东西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Avastin:•本产品的任何成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製剂或其他基因重组之人类或人化的抗体。 给付规定 9.37.Bevacizumab(如Avastin): 1.转移性大肠或直肠癌:(1)Bevacizumab 与含有irinotecan/5-fluorouracil/leucovor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的化学疗法合併使用,作为转移性大肠或直肠癌患者的第一线治疗。(2)使用总疗程以36週为上限。(3)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18週为限,再次申请必须提出客观证据(如:影像学)证实无恶化,才可继续使用。 2.恶性神经胶质瘤(WHO第4级) - 神经胶母细胞瘤:(1)单独使用可用于治疗曾接受标準放射线治疗且含temozolomide在内之化学药物治疗失败之多型性神经胶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发之成人患者。(2)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12週为限,再次申请必须提出客观证据(如:影像学)证实无恶化,才可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 转移性大肠或直肠癌患者使用AVASTIN及化学疗法时,发生胃肠穿孔的危险性较高。高血压发生机率较高。AVASTIN可能会对伤口癒合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动脉血栓栓塞、出血。过量处理对人体进行最高剂量测试(20毫克/公斤体重,每两週一次,静脉输注),有数个病人出现严重的偏头痛。 药品保存方式添加 储存于2°C-8°C的冰箱中。请将本品放置于塬包装盒中以避光。请勿冰冻、勿摇晃瓶子。用药温馨提示:当您服用此药物时,需定期接受医疗专业人士的检查,以便随时针对其药效、副作用等情况进行监测。本网站所包含的信息旨在为患者提供帮助,不能代替医学建议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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